【培训】关于开展智能财务师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考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10年6月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纲要中明确将财会人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2010年9月21日,财政部制定了《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简称《会计人才规划》)。
2016年10月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6〕19号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正式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响应国家财政部等七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关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财务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加快智能化财务技术专业人才培养 ,智能财务师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评正式面向社会开展实施,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主办)颁发相应级别的智能财务师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持证人员纳入人才数据库,目的旨在为我国各用人单位输送合格的智能财务职业技能人才。
二、适用对象
会计零基础上岗、应届毕业生、实操提升、高薪就业、欲转行人员、企业老板
三、培养对象
1、应届毕业生
2、在职收银人员、出纳等
3、会计文员、会计助理、费用会计、往来会计、税务会计等
4、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
四、报考条件
初级智能财务师:
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 获得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工程类等经济类、管理类上岗证的人员。
(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中级智能财务师:
1、取得高中毕业学历(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 ,具备2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具备1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可直接报考;
4、获得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工程类等经济类、管理类上岗证的人员。
5、持有初级智能财务师证书的人员。
(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高级智能财务师:
1、取得高中毕业学历,具备3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具备2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备1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及以上可直接报考
5、获得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工程类等经济类、管理类上岗证的人员。
6、持有中级智能财务师证书的人员
(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五、报名资料
1、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件、会计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
2、1寸、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3、本人填写《智能财务师职业技术等级认证报名表》2份。
六、组织实施
颁证单位: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主办)
七、证书颁发
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由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主办)颁发的单章 《智能财务师》 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合作证书,持证人员纳入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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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1531126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