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PART.1
学校简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学科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门类,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一级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围绕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构建以地球科学为主导,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生态系统,现有2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6个湖北省重点学科,5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在全国历次学科评估中均位居前列。
其中,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农业科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11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化学进入前1%,地球科学进入前196。有23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拥有34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7个省级一流专业、5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有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自主设置二级交叉学科,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为满足广大在职人员学习深造、获取硕士学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启动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PART.2
申请条件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学位为国(境)外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准予标准的人员;
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PART.3
申请学科专业及统考科目
PART.4
申请流程及个人资格审查
1.网上申请
申请时间:即日起报名。
第一步:国家信息平台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填报,包括查看申请流程一上传电子照片一填写基本信息一提交学位申请。
第二步:学校系统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须通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电子版报名材料提交。
2.个人信息现场采集及资格审查
时间: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继续教育服务中心申请人向我校提出申请井提交纸质材料,现场采集图像,我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查。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表》2份;
(2)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
(4)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查询结果复印件2份;
(5)个人项目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份;
(6)填写告知书2份。
注意事项:
(1)学位认证: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截屏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学位信息的申请人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2)报名材料:均须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并按照所列顺序要求胶装成册,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申请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3)所有附件:可登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栏里下载。
3.名单公示
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名单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PART.5
统考报名及时间安排
1.统考报名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网上缴费
报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报名费。
3.打印准考证
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资料下载
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
PART.6
培养管理
培养管理分为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
课程学习阶段: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须参加校内集中面授课程学习,申请人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
2.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需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未通过者,学校不接受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阶段:
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1.申请人通过双向选择方式选择其论文指导老师,并在规定学习时限内完成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
2.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3.两个阶段的学习期限合计不超过5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通过者,学校不再受理学位申请,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PART.7
学费及收缴方式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费按当年学校收费公示的标准收取。
收缴方式:申请人通过“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
PART.8
其他说明
1.申请人因来校学习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入学后即可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每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文件规定为准,学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