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河北工业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PART.1
学校简介
河北工业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最早的培养工业人才的高等学校之一,创办了全国最早的高校校办工厂。1929年改称河北省立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学校1996年跻身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4年由河北省、天津市和教育部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21年来,学校始终秉承“兴工报国”办学传统和“勤慎公忠”校训精神,形成了“工学并举”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名优秀毕业生。近年来,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在ESI全球排名前1%中稳步提升,其中工程学进入前1‰。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设有21个教学机构,现有61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2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评估。拥有1个国家“双一流”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河北省“双一流”学科,20个河北省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顶尖学科和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4000余人、研究生11000余人。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PART.2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也可参加报名,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四)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PART.3
接受申请学科及考试科目
PART.4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陆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点击“申请人登陆”进入登录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特别注意:应严格按照“是否一级学科招生”中的“是”或“否”进行系统填报,学位申请提交后留意“申请状态”是否“已提交”,如显示“未提交”则要点击操作列表中“提交申请”。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蓝底)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具体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者认证报告打印页(进入学信网查询或者认证);
(3)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
3、图像采集:现场确认须本人到场,将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等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
PART.5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申请人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包括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考试(简称“校考”)、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时限为1-3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阶段,包括论文开题、评阅、答辩等环节,时限为1-3年。
(一)课程水平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科目参考我校同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开展学习:
1、课程学习内容:申请人按照所在学院制定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生培养方案,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自学。
2、课程水平考试:申请人完成课程学习后,需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内容和要求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申请人所属学院负责课程考试的具体实施和考试成绩的判定。
3、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课程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后,学校颁发课程水平认定合格证书。
4、校内课程考试和国家统一组织的水平考试可同时进行。
(二)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3月中旬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当年全国统一考试要求。
(三)学位论文
申请人第一阶段(含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课程水平考试)合格后1年内,应向所属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经导师允许后方可申请论文开题,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论文中期考核、论文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
PART.6
学位授予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PART.7
培养年限
自报名审核通过之日起至完成论文答辩基本学制为三年,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后最多延长至六年。超过五年仍未通过论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PART.8
缴费与退费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文件精神,学费分阶段缴纳:
1、课程考核阶段:资格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缴纳。
2、论文撰写阶段:只对通过“校考”和“国考”并拟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收取,申请论文开题前一次性缴纳。
3、因故中途退学者,按阶段退费,已进行阶段费用不退。